永續發展與韌性
「永續發展」一詞最早由布倫特蘭委員會(Brundtland Commission,為聯合國世界環境與發展委會World Commission on Environment and Development的前身)於1987年出版的《我們共同的未來》(Our Common Future)中提出,其概念即為在不損害後代子孫需要的前提下,滿足現代人在各方面的需求,而該詞強調,此項發展並非一個狀態,而是人類不斷根據自然環境變化進行生活方式調整的過程(WCED, 1987)。永續發展主要以三元素組成:環境、社會與經濟,三大元素間彼此間相互連結與交集(如圖1),呈現出環境、社會與經濟活動間千絲萬縷的連繫(Freimann, Ham & Mijoč, 2014)。
環境與社會間的交集與共同永續目標,可望體現社會制度與自然環境發展上的互利關係,而自然環境與經濟發展推動的共通性永續目標,則是在維護資源與自然長期健康狀態的前提下,活絡經濟與推動有利的獲利市場;社會與經濟永續目標的交集,主要從「人」的角度出發,在經濟活動下提供人民同等機會,並以公正與透明化制度協助經濟發展。在這樣三大原則下,則可成功撐出符合人類與自然共榮共好的發展空間,並持續維持,甚至提升整體經濟活動的強度與健全性。
針對永續發展的概念,是直到2015年9月25-27日,才由聯合國透過其大會(UN General Assembly)正式納入國際間的重要推動體系之一。於該大會中,聯合國提出由17項「永續發展目標」(Sustainable Development Goals,簡稱為SDGs)組成之2030永續發展議程(2030 Agenda for Sustainable Development),以此取代2000年簽署之「千禧年發展目標」(Millennium Development Goals,簡稱MDGs),針對國際社會現行與預期面臨的全球挑戰,勾劃出各國未來15年應主要發展路線與核心國際合作項目。
於2010年MDGs推動進度報告中,聯合國便直言,氣候變遷已儼然成為全球新興挑戰之一,並點出未來發展相關行動的重要性,同時強調其針對氣候治理與全球發展共進的野心:“正視氣候變遷問題,能為強化經濟、治理、體制、跨部門關係與責任等工作提供重要的機會…朝能抵禦氣候衝擊之發展是必要的,針對該目標的投資,亦將成為克服「發展」與「因應氣候變遷」間需有所取捨的既定印象上的重要手段。除現有的國家發展資金承諾(ODA),開發中國家亦需更多的資源進行氣候變遷減緩與調適…(UN General Assembly, 2010)”
也因此,SDGs第13項目標:氣候行動(Climate Action)中,納入符合「氣候韌性發展」、「氣候融資」與「氣候正義」等相關子目標條文,同時亦開始強調「韌性」(Resilience)與「調適能力」(Adaptive Capacity)之建構,詳如表1所述。
圖 1、永續發展之元素組成 (資料來源:Freimann, Ham & Mijoč, 2014)
圖 2、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資料來源:United Nations, 2021)
表1、「氣候行動」子目標(資料來源:United Nations,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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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目標 |
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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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強化所有國家因應氣候相關危害與自然災害的的韌性與調適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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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
將氣候變遷措施納入國家政策、策略與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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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
增加氣候變遷減緩、調適、衝擊減少與預警的教育、意識,以及個人與單位的量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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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 |
履行《聯合國氣候變遷公約》(UNFCCC)已開發國家締約方作出的承諾,實現到 2020 年每年提供 1000 億美元的目標,以進行實質減緩行動與公開透明的落實工作,並透過資金挹注,推動「綠色氣候基金」(GCF)全面運作以協助開發中國家的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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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 |
促進低度開發國家和小島型開發中國家,提高氣候變遷相關規劃和管理能力與機制,包含納入婦女、青年以及當地和邊緣化群體等。 |
依據聯合國減災辦公室(United Nations Office for Disaster Risk Reduction,簡稱 UNDRR)之定義,「韌性」(Resilience)為暴露在危害下的系統、社區或社會可及時與快速對抗(resist)、吸收(absorb)、因應(accommodate)、調適(adapt)、轉型(transform)及恢復(recover)危害衝擊的能力,包含透過風險管理預防與修復其基本結構與功能(2020)。而在IPCC的報告則將韌性定義為「社會、經濟與環境系統可因應災害事件、趨勢或擾動,並透過反應或重新組織系統以維持基本功能、特性與結構,同時保持調適學習與轉型的能力」(IPCC, 2014)。也就是說,韌性本身是討論大方向的系統性穩定度,氣候變遷則是多項變動與危害因子中的一者。若氣候變遷衍生的極端事件發生頻率增加,因而導致系統、社區或社會的回復時間將縮短(如圖 3所示),在災害後將無法及時回復到原有狀態,去因應下一次災害的來臨,亦將難以讓系統維持在平衡點,系統韌性也會在多次災害事件後連帶降低(Dijkstra & Dixon, 2010)。
而相較於永續發展的三項通用性原則,韌性則由4大元素(可稱4R,如圖4)組成,更具有面對災害事件時及時調節的能力的意涵,包含系統強韌性(robustness)、可替代性(redundancy)、機動性(resourcefulness)與效率性(rapidity)。其中「強韌性」探討系統在面對衝擊當下時,可忍受衝擊或不受到影響進而導致系統失能的物理上的容忍度,而「可替代性」則著重於系統在同一時刻,可用來維持基本運作的替代或備用資源,與強調協助辨識問題、制定處理事情優先順序與動員能量的「謀略力」是相輔相成。而「效率性」則是在系統受到影響時的應變能力操作下,如何將當下及未來可能的損失掌握在可控制的範圍內。
圖4、韌性的組成元素(資料來源:Bruneau et al., 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