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調適行動計畫

變更臺灣地區北中南東部區域計畫第 1 次通盤檢討-辦理資源型使用分區之劃定或變更

4.2.2變更臺灣地區北中南東部區域計畫第1次通盤檢討-辦理資源型使用分區之劃定或變更

降低脆弱度 制度性 坡地

計畫時間:99-102年 | 責任單位:內政部國土管理署 | 資料下載

執行內容

  • 將既有土地使用分區,配合已公告之河川區域、保安林、自然保留區、野生動物保護區及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之林區,提出建議檢討為「河川區」及「森林區」範圍,供縣(市)政府劃設參考。
  • 督導縣市政府辦理「森林區」、「河川區」之分區檢討。

計畫效益

  • 完成「變更區域計畫第1次通盤檢討後非都市土地資源型使用分區變更圖資製作及成果檢查機制」之委託,該成果於100年9月14日提供縣(市)政府劃設參考。
  • 完成「協助直轄市、縣(市)政府辦理非都市土地資源型使用分區劃定或檢討變更專業技術服務團」之委託,輔導督導縣市政府辦理「森林區」、「河川區」之分區檢討。
  • 依循檢討之結果,於103年10月24日訂定發布「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更正劃定或檢討變更案件委辦直轄市縣(市)政府核定作業要點」。

延伸閱讀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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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告實施(修正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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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中落實防災與韌性規劃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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