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旱災害

猜一猜

造成農業乾旱災害的風險因子很多,哪一個是可能的暴露度因子?

何謂乾旱災害?

        乾旱是指水文循環中,在廣大的空間範圍中的儲水體(河川、湖泊、水庫、積雪、土壤、地下水)或通流量(降水量、蒸發量、逕流量)長時間缺乏水份的狀態。而當此缺水狀態已超過其正常含水量之門檻值,乃至於造成負面的影響、甚而釀成災害時,可稱為乾旱災害(簡稱旱災)。

       我國經濟部(2009)於旱災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中,將旱災災害定義為「降雨量、河川水量、地下水、水庫蓄水等水文水量減少時,因缺水對生物、環境、社會、民生及產業造成直接與間接影響所帶來之損失。[3.4.1]

 

漸進發生的四種乾旱類型

        乾旱災害依據其程度分為「氣象/氣候乾旱農業乾旱水文乾旱社會經濟乾旱等四種類型[3.4.2]。「氣象/氣候乾旱」為氣候變異造成長時間的降雨量不足或蒸發量增加;若乾旱程度增加,土壤含水量逐漸減少,造成農作物產量下降即為「農業乾旱」;更甚者使得地表逕流、河川流量及地下水補注量逐漸減少,產生「水文乾旱」;若已造成供水不足之缺水問題,導致社會經濟損失為「社會經濟乾旱」(圖1)。此四類乾旱依循著水文至社會經濟系統的水資源供需途徑,彼此是漸進發生且互相關聯的。

        值得注意的是,乾旱問題的衡量基準與方式,往往與該地的氣候狀態有關,亦即,當降雨量明顯少於當地正常降雨狀態時,才有造成乾旱的可能。例如:在美國,48小時內降雨少於2.5mm即被稱為乾旱;在英國則是連續15天降雨少於0.25mm時之稱乾旱;印度地區則是以實際季節降雨少於平均值兩倍作為氣象乾旱之定義;位於熱帶地區的峇厘島,若連續六個月沒有下雨,即稱為乾旱[3.4.3]。我國針對其中三種乾旱類型則採用不同的衡量基準(表1)。

 

1、不同乾旱類型的相互關係及衝擊[3.3.2]

1、我國不同乾旱類型之衡量基準

類型

標準

我國乾旱衡量基準

氣象乾旱

降水量

  • 連續二十日以上降水量均未達0.5毫米,且累積降水年量未達最近期準平均之60%
  • 累積降水三十日量低於同期間第一個十分位值(若第一個十分位值低於0.5毫米者則不計,視為屬預期性之乾旱)

農業乾旱

不降雨日數(日雨量低於0.6毫米

  • 若該地區連續20日無可量測的降水紀錄,即可稱為「乾旱」
  • 若連續50天以上、未達100天不降雨稱為「小旱」
  • 連續100天以上不降雨,則稱為「大旱」

社經乾旱

缺水率

  • 當公共給水缺水率達1020%,農業給水缺水率達3040%時,旱災達三級狀況
  • 當公共給水缺水率達介於2030%,農業給水缺水率介於4050%時,旱災達二級狀況
  • 當公共給水缺水率達30%以上,農業給水缺水率50%以上時,旱災達一級狀況

 

資料來源:國家災害防救科技中心整理[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