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風險大小取決於危害度、暴露度、脆弱度/調適能力等因素
每當災害發生後,無論為天然災害(例如:地震、颱風、豪雨等),亦或是人為/科技災害(例如:工業爆炸、飛航意外等),為了釐清責任,以及避免同樣的災害再度發生,決策者及災害管理者無不進行全面檢討,並探討造成災害的各種原因,這些原因(通稱致災因子)範圍十分廣泛,因不同災害類別,也會有不同分類方式。一般而言,可約略區分為兩大類:
(1)自然致災因子: 如受災地區之地形地質地勢脆弱、是否位於高災害潛勢地區、危害本身強度過大等等;
(2)人為致災因子:如防災設施不完備、保護基準過低、人類活動不當、人為疏失等等。
惟這些致災因子通常屬於「個案式」以及「盤點式」的探討,缺乏系統性的檢視影響災害風險的因子。
傳統工程界將「風險」定義為發生嚴重後果的事故的可能性(Risk = Consequence x Probability),也就是這個事故發生與否、發生後並遭受到損失的機率,早期的風險評量也就是將後果嚴重性區分為高中低、發生機率區分為高中低,藉此形成一個風險矩陣(3x3),評量不同事故的風險程度。
國際間將災害風險定義為一個危害事件造成一個地方、或一個系統負面影響或損失的可能性,災害風險的大小取決於危害度、暴露度、脆弱度與調適能力等因素,發生機率及可能性的概念則隱含在三個因素之中(圖1)。也就是說一個地方、系統、或對象,必須暴露、接觸到一個危害事件,且其自身有容易受到不利影響的特性、且無能力因應此危害事件,三個條件都成立,才會致災(表1)[3.1.3][3.1.4]。
氣候變遷已經改變了臺灣的氣候狀態,這些改變亦會影響臺灣水文氣象類的災害特性,災害風險也將有所不同。氣候變遷最主要改變的風險驅動因子為「危害度」,可能造成的改變包括:危害事件規模與強度的增加(圖2)、危害事件頻率的增加、危害事件的時間/季節特性、空間/潛勢地區特性的改變。暴露在這些危害事件的系統若未能調整原有防減災策略,災害風險將可能增加。
圖1、災害風險定義[3.1.3][3.1.4]
表1、災害風險三因素之定義與範例
災害風險因素 |
定義 |
範例 |
致災範例 |
危害度 |
一個自然或人為引發的事件,此事件將可能導致人員傷亡、財物損失、基礎設施損失、生計損失、環境資源損失等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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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強烈颱風直接登陸台灣,在高淹水潛勢地區(地勢低窪),降下極端降雨,造成淹水災害 |
暴露度 |
人類生命及其生計、環境服務及資源、基礎建設、或經濟、社會、及文化資產處於有可能受到不利影響的地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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脆弱度/調適能力 |
一系統或地區易受到不利影響的傾向與素質(物理與社會經濟),以及因應不利影響的能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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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參考[3.1.3] |
圖2、氣候變遷怎麼影響災害風險示意圖